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建设方案

教育部在2012年修订《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》,特别是教育部在2014年工作要点中涉及“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”以来,心理咨询室建设成为学校教育重要组成部分。

教育部办公厅于2015年7月印发《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》的通知,明确指出心理辅导室是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个别辅导和团体辅导,帮助学生疏导与解决学习、生活、自我意识、情绪调适、人际交往和升学就业中出现的心理行为问题,排解心理困扰和防范心理障碍的专门场所,是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阵地。心理辅导室应设置个别辅导室、团体活动室和办公接待区等基本功能区域,有条件的学校也可单独设置心理测量区、放松室、自主自助活动区等心理健康教育拓展区域。心理辅导室的使用面积要与在校生人数相匹配。学校可结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际需要与学校其他场所共建共享,在不影响心理辅导各功能区基本功能的情况下,心理辅导室各功能区域也可以相互兼容。心理辅导室外应设有心理信箱。

可包括心理咨询接待区、办公区、心理阅读室综合功能区、个体心理辅导室、团体心理活动室、心理测评与档案室、自主自助活动区、心理音乐减压室、智能心理宣泄室、心理沙盘游戏治疗室等专业功能区,配备相应的软、硬件设备。

推荐设备配置方案:智为心理健康教育云平台中学版/小学版、心理健康自助系统、音乐放松系统、沙盘游戏系统、情绪宣泄设备、团体辅导游戏器材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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